《江西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 2024/01/18 分類:華東地區 政策中心 江西 1009 0 《江西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江西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其中規定,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使用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水泥熟料產能和跨省置換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1。 標簽:大氣環境治理水泥玻璃 上一篇: 江蘇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下一篇: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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