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要求(試行)(征求意見稿) 修改意見的公告 2023/09/07 分類:華中地區 政策中心 湖北 911 0 關于征求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要求(試行)(征求意見稿) 修改意見的公告 地下水重點單位應當依法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地下水重點單位應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將自行監測報告報送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對自行監測結果及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地下水重點單位應建立監測設備管理制度,對權屬監測井和自動監測設備進行維護管理,確保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 標簽:地下水水污染水質監測 上一篇: 咸寧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下一篇: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檢查白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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